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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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卖房套贷 买方假戏真做欲占房

添加时间:2018年5月18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http://www.xmjjhtjfls.com/
  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不予支持
  为了快速筹措资金解决燃眉之急,林某将自己的房子卖给了顾某。后者从银行获取20万元房贷后,直接交给了林某。事后因还贷出现问题,顾某的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一气之下,顾某假戏真做,将林某告上法院,称自己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要求林某一家限期搬离,并赔偿12万元房租损失。浦东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顾某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
  虚假买卖获贷20万元
  2004年8月,顾某与林某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由顾某以30.5万元买受林某的房屋。不久,顾某与林某儿子小林又签订《协议证明》一份,内容为:兹有房主林某的儿子小林,因需人民币,经商,特将某房屋一套变相卖给好友顾某,以此向银行抵押贷款贰拾万元整,本房产实际所有权为林某,贷款由林负责归还,在还贷后仍转卖于林某名下……。顾某作为“证明人”签名盖章署期。
  之后,该房屋经核准登记于顾某名下,顾某也从银行取得个人住房抵押借款20万元。由于顾某只是名义上的买房人,贷款到手后,他自然不再理会还贷之事。而林家父子也无力归还贷款。2005年9月起,顾某名下的贷款再也没有归还过。银行将借款人顾某告上法院并胜诉。之后,法院强制执行了顾某的财产。至此,贷款之事告一段落。
  假戏真做要求占房产
  财产被法院执行后,顾某越想越委屈:本是替人帮忙,到头来却要“背黑锅”。他一气之下索性假戏真做,将林某告上了法院。
  顾某诉称,其本人购买了林某所有的一套房屋,取得房产证后,多次要求林某搬出,均无果。由于本人购买该房屋向银行申请了抵押贷款,原本想将该房出租后归还银行贷款。因林某不交房,造成本人无力偿还贷款,被银行起诉后法院执行了自己财产,故诉至法院要求林某搬出,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
  林某承认自己的确将房子“卖”给了顾某,不过确是事出有因:“2004年,儿子小林因需要用钱,我就同顾某商量后把这套房屋名义上卖给他,由他出面向银行贷款20万元,小林拿了15万元,5万元给顾某作为好处费。当时说好贷款还掉后再把房屋转回,所以买卖发票、贷款材料等都在我这里。”林某表示,顾某实际上未付过钱,这说明该房屋买卖合同是虚假的,贷款下来后林家父子没有能力按时还贷,故银行起诉了顾某。至于现在顾某要林家人搬离,还要赔偿所谓的房租损失,“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啊!”
  虚假合同被判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顾某声称自己购买林某的房屋,但他除了20万元贷款之外,并未提供其他的付款证明;其次,顾某办理银行贷款的相关材料原件均在林某处保存;再则,顾某与林某儿子签订的《协议证明》中约定了房屋转让的真实目的是为了获取银行贷款;最后,这套房屋自买卖合同签订后一直由林某一家人居住,顾某也从未向林家人主张交房。
  法院认为,上述一系列与正常房屋买卖相悖的事实,足以证明该房屋买卖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为了通过房屋买卖的形式向银行套取贷款。双方共同策划的这个“计谋”扰乱了正常的社会金融秩序。因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顾某根据无效的合同主张相关权利,缺乏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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