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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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不合格的货物,买方该怎么做

添加时间:2017年7月7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http://www.xmjjhtjfls.com/
  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如果发现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时,买方应该及时通知出卖人,如果买受人怠于通知的,将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需要指出的是,买方的通知义务,即通知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义务,还要受到一定的期限约束。
  有约定的期限的,按照期限通知;没有约定的,则要求在合理期间内进行,需要根据商业习惯和具体的标的物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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