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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押权受偿的规定

添加时间:2016年2月9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http://www.xmjjhtjfls.com/
  关于抵押权受偿的规定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设定抵押的目的,就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如果抵押权人仍未得到清偿,就要采取措施实现抵押权,受到清偿。其主要方式为:
    一、 以抵押物折折价受偿;
    二、 拍卖抵押物以拍卖所得价款受偿;
    三、 变卖抵押物以变卖所得价款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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