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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铺两份合同 差价50万

添加时间:2016年1月8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http://www.xmjjhtjfls.com/
去年买的一套商铺,至今已让准业主鲁先生支付了110多万元,商铺却一直未到手。鲁先生日前向记者反映,售楼部先后通知他签两份合同,第一份总价181.5万元,第二份总价134.4万元。正当他准备根据第二份合同交齐房款时,售楼部却突然通知他说第二份合同签错了。


  两份合同 价格不一

  鲁先生介绍,去年12月,他在沿河大道的江山如画楼盘,看中了一套67.23平方米的商铺,并于12月14日与销售方武汉隆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总房款是181.5万元。付款方式中,鲁先生签约时支付首付款91.5万元,余款90万元办理银行按揭。随后,鲁先生又陆续支付20多万元。

  今年5月,售楼部通知鲁先生签正规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以申请贷款。想不到,第二份合同总价变成134.4万元,合同约定首付68.4万元,余款66万元办理按揭。这时,跟他签合同的工作人员发现,他已支付了110多万元的房款,就建议他最好一次性付清尾款。鲁先生就把合同带回家准备尾款。

  然而,三四天后,鲁先生接到售楼部电话,称第二份合同价格搞错了,还是以第一份总价181.5万元的合同为准。鲁先生怀疑有猫腻,“第一份合同里,自己的房子本来就比周边同类商铺高出近6000元/平方米,第二份合同的单价则跟其他商户买的差不多”。售楼部通知他签第二份合同时,他还以为是降价了,看来真相并非如此。

  售楼方称金额搞错

  跟鲁先生签订第一份合同的梁会计告诉记者,第一份合同是双方签字盖章、真实有效的。由于要办理贷款,所以还要签一份正规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当时她在休假,就由同事代签,事后发现合同金额搞错,立刻通知了鲁先生。梁会计认为,第二份合同鲁先生并未签字,不具备法律效力。

  当时跟鲁先生签第二份合同的赵先生告诉记者,第二份合同的价格确实是他们录入失误。而且第二份合同只填写了房子的信息,并未签完,不具备法律效力。他介绍,鲁先生如果想要退房,他们将按合同约定来,不会强制他执行合同。

  鲁先生则认为,在他支付了110多万元的房款后,销售方一直未给他办理贷款,这些房款无偿被占用了近半年时间。而且他买的房子竟然比其他同类商铺贵出很多,很不合理。

  律师:第二份合同不具法律效力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新权认为,鲁先生的第二份合同内容如果与事实一致,如商铺是同一套、合同中标明了已经实际支付的款项等,且这份合同如销售方已经签字盖章,鲁先生可以自己签字,合同就成立了。但第二份合同不仅总价与第一份不符,首付款也跟他实际已经支付的款项有差别,那就难以认定其效力。如果走法律程序,建议鲁先生寻找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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