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联系电话:15000866867
律师信息
申云-上海经济合同纠纷照片展示

申云律师

  • 律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000866867

  •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全楼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承诺转质?

添加时间:2015年11月2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http://www.xmjjhtjfls.com/
    承诺转质又叫同意转质,是指质权人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或他人的债务,以其占有的质押物为第三人再设定质权的行为。承诺转质的成立,应当具备下列的条件:第一,质权人转质时必须经出质人的同意,即得到出质人的承诺。第二,转质人和转质权人必须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这是转质成立的有效要件。第三,转质人必须将质物移交给转质权人占有。第四,质权人设定转质必须有被担保的债权存在。

联系电话:15000866867

Copyright 2018-2024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