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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案件诉讼管辖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17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http://www.xmjjhtjfls.com/
  物业管理合同案件诉讼管辖的确定标准
  物业管理合同案件诉讼管辖的确定标准确定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是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的前提。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应以物业管理纠纷的具体类型来确定。因物业管理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目前当事人一般都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把物业所在地作为业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而有些受诉法院也未分清物业管理纠纷的不同类型而予以受理。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起侵权之诉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合同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注意审查何处为被告住所地、何处为合同履行地。业主作为被告的,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并非业主购置了物业,物业所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物业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并非是实施物业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业管理合同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物业管理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害,发生违约与侵权竞合的,另一方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由法院根据诉讼性质依法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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