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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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各负有哪些义务?

添加时间:2015年8月5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http://www.xmjjhtjfls.com/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是技术服务行为,技术服务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的义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感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2)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的义务。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363条的规定,在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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