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联系电话:15000866867
律师信息
申云-上海经济合同纠纷照片展示

申云律师

  • 律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000866867

  •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全楼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外出旅游,请注意这些陷阱

添加时间:2015年1月5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http://www.xmjjhtjfls.com/
近期,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上海、浙江、江苏、杭州、南京等9省市消协开展了旅游服务消费体察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的活动。各地消协通过征集志愿者和义务监督员,收集消费者对旅游服务中有关门市服务、住宿就餐、交通、景点、购物、导游、司机服务等方面的评价,发现旅游服务中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广告含糊其词、夸大宣传 

  本次体察活动中,共有13%的旅游线路的广告宣传中存在虚假、模糊用语。部分旅游公司的广告宣传中住宿条件出现“准三星”“相当于三星”等模糊用语;不少旅游公司在价格上使用“豪华游”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如有的把一些正在修建或正在筹划的旅游景点描绘得惟妙惟肖,消费者真正到了那里看到的却是一片正在施工的工地。或声称旅游费用里包含门票费,但是实际上不少景点都设置了景中景、园中园,且票价不菲。 

  擅自变更合同约定,降低服务标准 

  尽管消费者在出行前与旅游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但行程中旅行社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降低食宿、交通、购物等约定标准的仍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住宿标准承诺不兑现、购物安排过多挤压旅游时间、变更线路景点缩水等。有10%的消费者反映旅游中存在降低住宿标准的情况。有18%旅游线路出现擅自增加购物点的情况。部分旅游公司为了多赚钱,违反旅游合同上的有关约定,擅自减少景点、或变更为收费便宜的景点或需要消费者掏钱的自费景点。 

  出境游暗藏消费陷阱 

  在各地消协组织举办的座谈会上,不少消费者指出目前在一些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游中,存在以低价招徕游客,再将游客以“零接待费”或“负接待费”转卖境外旅行社,游客出境后被强迫购物,权益受损。接团或买团的旅游公司,要靠游客购物的回扣、自费项目等收入,补贴食宿、交通等费用以及旅行社的利润和导游的收入,消费者常常被迫被带往购物点购物,旅游行为也因此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有的接团旅行社不能按照出发地旅行社约定的条件办团,违反当初对消费者的承诺。“零接待费”“负接待费”等低价竞销行为,侵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旅游市场环境。 

  除了以上的问题外,“无险”出游、超范围经营埋隐患,就餐卫生条件普遍难如人意、导游素质参差不齐、景点强制消费屡见不鲜、行程安排不尽合理等也是本次体察中发现的问题。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各省市消协发布2007年第一号消费提示,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旅游服务时:要选择具备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将日程安排、住宿条件、就餐和交通标准、购物次数等内容加以明确,凡遇有歧义或含糊其词的内容,必要时在合同补充文本中予以说明;旅游购物要主动索要有效票证;发现旅游服务问题要及时反映。 

 

联系电话:15000866867

Copyright 2018-2024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