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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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退票如此收费合理吗?

添加时间:2014年10月19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http://www.xmjjhtjfls.com/
   “每十元收两元手续费,不足十元以十元记,两元以下不退”,这是火车站退票窗口关于收取退票手续费的告示。我想这张“流行”全国的告示,让很多人不寒而栗,更忿忿不平。甚至连负责收取退票手续费的小姐都很没信心,在扣取手续费前还要问清楚旅客是否真的愿挨宰,生怕好事旅客不乖乖“就擒”。
    退票,用法律术语来讲,是一种预期违约行为,会给铁路部门带来一定的不便乃至损失,因此退票的旅客因该以交纳手续费的方式来补偿其损失。但是,这种补偿该不该搞提成制,提成率该不该如此之高?每张退票的成本,不管其票价多少,都差不多,为什么不统一收取实际成本费?作为国有公用企业的铁路部门,难道要从中牟利?我认为,五分之一强的手续费确实有乘人之危,强捞一笔的嫌疑。我还想买弄一点法律知识的是:退票告示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是一种无效的格式条款,铁路部门无权依此收取单方确定的“违约补偿金”。
    我想最受其害的是那些出外打工的农民或单独出外的农村老妇人。因为语言交流的困难和经验的缺乏,再碰上很不耐烦的售票员,他们很容易买错票。经济本很已拮据的他们,只好满脸懊悔自责乃至泪水涟涟地拿出额外的旅费。
     而且,我不知道是否有人跟我一样,有过这样的经历:因为售票员的不负责任和高高在上的服务态度,一不小心你就拿到了一张你不需要的票,于是你去退掉,或者去改签。倘是改签,改签窗口的小姐又会以19世纪的理由“改签计划和售票计划不同”,来解释为什么只卖了几个车厢的座位票却只能给你改签站票。于是你又只好化钱消灾,把本可改签的票退掉,再买一张。
    我不惮于作最坏的设想:铁路部门确实为部门利益和小集体利益所驱,而置良知和法律于不顾。在武汉某火车站,人们可以在候车厅的台阶上,公然叫卖“先上车权”,连“贵宾候车室”的幌子都不要了。“无名”收费尚且如此,那么在收费“有名”的情况下,他们还能不乘机耍尽手段狠捞一笔?
    广东佛山的李律师起诉当地某汽运公司春运乱涨价,催生了轰动全国的广东省公路春运票价涨价听证会。也有律师起诉铁路部门在未进行价格听证的情况下抬高春运票价,“铁老大”终于进化到在涨价之前先举行听证会。那么,什么时候它就退票收费标准听听消费者的意见呢?
    而且,我也希望我们的执法司法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确实履行自己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该出手时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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