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云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15000866867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全楼层)
可撤消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撤销权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失的一方享有,而且必须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主动撤销该合同。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动表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以后不能再提出变更或撤销合同。
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律师个人站
联系电话:15000866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