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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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安装不“三包” “安心”地板变闹心

添加时间:2014年3月21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http://www.xmjjhtjfls.com/
去年7月份,孙女士在临沂市装饰城购买了一批“安心牌”木地板,销售商负责予以免费安装。今年初,木地板多处出现严重变形起鼓,孙女士找到销售商要求予以处理,商家却以免费安装不予“三包”为由拒绝维修,安心地板变闹心。交涉两个多月无果的情况下,孙女士拨打12315热线电话,请求工商机关帮助维权。

  销售商以免费安装地板不享受“三包”为由拒绝履行责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商执法认为销售商提供免费安装服务是以孙女士购买木地板为前提条件的,属于《合同法》规定的附生效条件的购买合同。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销售商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为孙女士提供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商品及服务。同时,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二年”的规定。销售商应当按照规定承担其安装地板的免费“三包”义务。据此,经执法人员调解,销售商对其安装的地板负责予以免费维修,直到孙女士满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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