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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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条款需要除一除"霸气"

添加时间:2014年3月7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http://www.xmjjhtjfls.com/
霸王条款,如顽疾般妨碍着市场的公平性。经过市工商局、市消保委三个月的“征霸”行动,一批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浮出水面。从各级工商部门对预付卡和婚庆、洗涤等行业的格式合同抽查情况看,超过四分之一的合同内含有霸王条款。

  工商专项整治霸王条款

  自全国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以来,我市对霸王条款的声讨一直没有停止过。最近一段时间,市工商等部门一方面向社会广泛“征霸”,共征集到消费领域有效霸王条款57条,另一方面主动出击检查各类合同1699份,发现问题合同466份,也就是说,每4份受检合同中就有1份含有霸王条款。

  事实上,对霸王条款的检查近两年来一直都在进行中。去年我市工商部门就曾开展过为期3个月的合同专项检查,检查各类经营单位2032家,涉及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美容美发、汽车销售、房地产、足浴洗浴中心、干洗店、药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身等与民生息息相关行业,纠正违法合同条款417条。

  “多次整治取得了一定效果,霸王条款也有所减少。”市工商局市场合同处有关负责人说,此次检查是在前期基础上的深入,主要针对预付卡和美容美发、婚庆、洗涤等霸王条款相对集中的行业。工商部门已对存在问题合同的经营者行政约谈326家,发出行政建议256份,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33份,帮助企业整改规范合同文本223份,处罚47起,罚款7.76万元。

  霸王条款主要有“三霸”

  “霸王条款的认定,主要从三个方面考量。”这名负责人介绍,一是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如“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二是商家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如“一经售出概不负责”;三是加重消费者的负担,如支付定金30%(《担保法》规定定金不超过20%)。

  为了不让霸王条款有漏网之鱼,我市成立了合同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邀请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仲裁委以及高校、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担任专家评委,对收集到的格式条款逐条逐句逐字进行审定,对一些疑难条款更是进行多方讨论和征求意见。

  某家具品牌的条款规定:“签订订货确认书后,所需商品不能更改更换。”评审委员会认为,消费者有权依法变更合同,卖方无权排除其合法权利,而该规定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某美容院贴出告示:“因已投保,如要索赔须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相符合,美容院免除了自身责任。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既可以向美容院索赔,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美容院无权要求消费者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有预付卡规定:“此卡在消费中底线金额须保留30元,2个月内不充值则自动取消。”专家认为消费卡底线金额的规定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霸王条款为何理直气壮

  经过全面整治,为什么霸王条款还理直气壮?

  业内人士认为有多种原因。

  一些商家不懂法,导致“最终解释权”等较大范围存在。全国整治霸王条款之初,记者曾对甬城部分会员卡、预付卡进行调查,发现八成会员卡“拥有”最终解释权,其中包括一些全国性连锁的大型超市、商场等。不过随着宣传深入,这种情况正在逐渐减少。

  有优势地位的经营者,更会在合同中制订霸王条款。“房地产、汽车等有明显优势的行业,是我们发现霸王条款较多的行业。”市工商局一名负责人说,以房产为例,由于房产具有唯一性,消费者看中后不会轻易放弃,同时很多消费者也难有话语权要求房地产商更改合同条款。

  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薄弱等也助长了霸王条款。据介绍,很多条款的“霸王性”体现在非正常使用中,如退换货、延期付款等,而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未必会考虑这些问题,一旦出现状况容易与商家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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