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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中的无效合同有哪些?

添加时间:2014年2月21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http://www.xmjjhtjfls.com/

    房产交易中的无效合同有哪些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房产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的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它部分仍然还有效。

  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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