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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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合同义务责任

添加时间:2014年2月15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http://www.xmjjhtjfls.com/
后合同义务责任
后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亦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如受雇人离职后不得泄漏任职期间所掌握之商业秘密;房屋出租人于租赁关系消灭后容许承租人于门前适当地方悬挂迁移启事。我国《合同法》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章中规定了此项义务。该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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