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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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担保作用是什么?

添加时间:2014年1月1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http://www.xmjjhtjfls.com/
 
     定金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于债成立后履行前,为保证债的履行,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债的一种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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