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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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资格行使撤销权

添加时间:2014年1月1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http://www.xmjjhtjfls.com/
 撤销权成立后,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均得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并采取提起诉讼的形式。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撤销权的行使不以保全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享有的债权额为限,而是以保全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全部债权为其限度。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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