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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有什么特征 收据更改付款方式购房合同继续履行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14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http://www.xmjjhtjfls.com/

  申云律师,上海经济合同纠纷,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继续履行有什么特征

  继续履行,我国合同法也叫强制履行,继续履行有何特征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形式,它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以对方当事人的请求为条件,法院不能迳行判决。那么继续履行有什么特征呢接下来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继续履行有什么特征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违约形式。其特征为:

  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

  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二、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继续履行作为一种形式,必然具有自身的构成要件,这些构成要件包括:

  1、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继续履行是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后果,只有在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

  2、必须要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我国合同法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出发,将是否请求继续履行的选择权交给非违约方,由非违约方决定是否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

  3、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

  一般来说,在金钱债务中,当事人一方不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违约的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然而,在非金钱债务中,如果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不能继续履行,则违约方也可以拒绝非违约方的继续履行的要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拖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所需承担的迟延履行利息是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的利息;被执行人拖延履行其他义务,在拖延履行期间,应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设定是对被执行人拖延履行行为惩罚措施的设定,是一种惩罚性的法律形式。

  以上就是为大家解答的关于继续履行有什么特征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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