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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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起诉的流程 合同诉讼一审程序怎么走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14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http://www.xmjjhtjfls.com/

  申云律师,上海经济合同纠纷,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合同违约起诉的流程

  合同纠纷大多都是因为一方违约,双方达不成协商解决,而最后要通过起诉来解决纠纷。想通过起诉解决合同纠纷的,该怎么做呢下面快车君就和大家讲讲。


  合同违约起诉的一般流程


  1、首先你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


  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领取判决-申请执行。


  合同诉讼的注意事项


  1、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


  2、对于违约一方,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请法官主动调取证据。


  3、立案八个月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的时间,立案八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诉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属于反诉,也可能是另行起诉。


  承担违约的方式


  1、继续履行合同。


  2、支付违约金。


  3、赔偿损失。


  4、履行定金罚则。


  《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除了上述前4种方式以外,当事人还可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采用其它的救济措施。


  如:


  履行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害人可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做、减价或退货的救济措施。


  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可以采用解除合同,中止履行的救济措施。





合同诉讼一审程序怎么走

  核心内容:合同诉讼的一审程序是起诉、审查、受理、判决和裁定。下面合同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合同诉讼的一审程序。




  一、起诉


  合同纠纷起诉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同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了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法律保护的诉讼行为。


  起诉的实质条件:有合格的原告,即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的形式要件。起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的副本。起诉状应当写明下列内容:①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如果有代理人的,需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②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④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在规定书面起诉的同时,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对于原告书写起诉状困难的,又规定了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审查与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诉状后,予以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人,被告人从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对不予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次日起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开庭审理前的准备


  依法发送起诉状、答辩状。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当然提出答辩状是被告的诉讼权利,是否行使,由其自己决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提出答辩的,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有义务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告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即在受理案件通知书中告知原告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在应诉通知书中告知被告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也可以口头告知。


  依法组成合议庭。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就应依法组成合议庭。从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到案件审结,都应当在合议庭所有成员的参加下进行,合议庭成员自始至终对全案的审理负责,以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保证办案质量。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依法追加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参加诉讼,追加为诉讼当事人。


  四、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开始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出示书证、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勘察笔录。法庭辩论终结,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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