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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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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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到期后怎么办,会怎么处理 免费服务的合同条款不履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29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http://www.xmjjhtjfls.com/

  申云律师,上海经济合同纠纷,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履约保函到期后怎么办,会怎么处理

摘要:履约保函有一定期限这是大家所了解的,那么许多人有一个疑问,那就是履约保函到期后会怎么处理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履约保函到期后怎么办

简单说履约保函就是你的委托银行出具的保证某项《合约》顺利执行的书面保证函。如果你出现保函中规定的任何一项索偿条件,银行就会执行赔付。但一般银行在开具保函前会落实担保或保证金等反担保手段。

到期后保函失效。银行退还未付保证金余额。

申请条件

在申请银行开户;

具备履行担保项下合约的能力;

项目符合国家规定;

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金或反担保。

银行格式

致:____

____公司,该公司执行____国家法律,注册办公地址为____。

鉴于:

甲方和乙方就____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承包商同意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

合同明确规定了此条款,即由____银行及时递交给A该保函。____银行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向A担保以下内容:

a)如果承包商在任一方面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则根据A第一次提出的不带证据和条件的要求,担保人在收到其要求后14天内,不论承包商或任何第三方是否有异议或反对,担保人都应立即支付总额为____美元的担保金。

b)在征得或未征得担保人同意的条件下,无论承包商和A间签订何种协议,或者无论承包商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发生何种变化,或者无论A对于付款时间、履行情况以及其他事项作出何种让步,或无论A或承包商的名字组织机构发生何种改变,都不能免除担保人的担保。

c)本保函持续有效,有效力将相应地保持到最终验收通知单签发日期,或合同终止后3个月,二者以先为准。

d)担保人同意,无论未偿还金额能否通过法律行为或仲裁方式获得,并且无论这笔未偿还金额是否由于承包商亏损、损坏、花费以及由于A的某些原因造成的,担保人同样给予担保。

本保函由担保人于199__年__月__日签订。

____银行

签字:____

名字:____

职务:____

银行印章:

免费服务的合同条款不履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同的运用也是越来越普遍。随之产生的各类合同纠纷也是越来越多。那么免费服务的合同条款不履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

合同违约

案件简介

甲公司在乙公司买了一批总价款为50万元的计算机软件,双方在购买的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3年的免费维护。

不久之后,甲公司在使用这批软件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于是通知乙公司给予技术支持。但是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传真之后,没有派人来甲公司检查,也没有向甲公司说明情况。

当甲公司派人专门到乙公司通知这个情况时,乙公司才表示计算机出现的问题是硬件问题,与他们公司提供的软件无关,不属于保修范围,所以才没有派人去检查。

甲公司不同意乙公司的说法,于是以乙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欠乙公司的5万元价款。乙公司为了要回价款,把甲公司告上法庭。请问,甲公司拒绝履行价款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乙公司拒绝提供服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案件裁决

本案涉及的有偿合同的履行和承担问题。所谓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都在享受权利,也同时要承担对等价值的义务的合同。比如买卖、租赁、有偿保管等等,现实中,大多数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也叫双务合同,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都要履行义务,也都可以享受权利,与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等无偿合同是不一样的。

案例中乙公司为了更好地赢得客户、赢得市场,推出了“三年免费维护”的服务,这一服务确实对消费者有很大的诱惑力。可是,承诺固然很好,但到底履行的如何呢案例中的乙公司做得就不太好,在甲公司使用计算机出现问题的时候,他们表现出了冷淡的态度,既不派人去检查,更是没有及时回应甲公司。这才导致甲公司以拒绝支付剩余5万元价款为由以示抗议。那么,乙公司拒绝为甲公司提供服务是否合理呢

在庭审中,原告乙公司认为,提供无偿服务有权拒绝服务,这不构成违约。或许大多数商家都是这么认为的,他们的理由是:世界上没有不享受权利的义务,也没有不付出义务就能享受到的权利。在无偿服务条款中,乙公司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履行是自愿,不履行是权利。如果不提供服务,对方也没什么损失,因为产品早就给了对方,而且对方没有支付服务费用,这种条款是不对等的。因此,可以不履行,不履行也不构成违约,不应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乙公司既然和甲公司约定3年免费服务,那么就应该履行该条款,在乙公司接到甲公司的传真后,没有及时派人去检查,也没有向甲公司作情况说明。其行为属于履行义务有瑕疵。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1)写入合同的条款均是合同条款,没有有偿和无偿之分。在这一点上,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是一样的。因此,既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买合同中有无偿服务,那么就不应当以有偿来确定其是否违约。

2)既然违约,就应当承担违约。合同法有具体的条款规定,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

3)3年免费服务尽管是无偿的,但是一经写入合同,其法律效力就不再像口头承诺一样。因为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该是相当慎重的,条款与条款之间,客观上存在一定关联,不管是权利还是义务,都是有一定的平衡性,如果一方打破,就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法条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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