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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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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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有哪些 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程序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14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http://www.xmjjhtjfls.com/

 申云律师,上海经济合同纠纷,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有哪些

  在职场中,合同保密义务很常见,那么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以下由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拓展性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有哪些

  合同终止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保密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准向外泄露。比如雇佣合同终止后,受雇人应当对雇主的商业秘密等情况负保密义务;技术许可合同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泄露技术秘密;保密义务还包括当事人自己在合同终止后不得使用该技术秘密。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就会失其商业价值,损害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因此,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泄露了商业秘密要承担民事。除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密的特定事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也不得泄露。比如,承揽合同的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对承揽的家庭装修情况予以保密的,承揽合同终止后,承揽人不得将装修情况告知他人,泄露了秘密造成定作人损失的,承揽人要承担损害赔偿。

  二、合同终止的基本问题有哪些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

  

  最后,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我国民法典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故合同解除适用于所有合同。当它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时,则表现为合同终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我国民法典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三、终止合同是否需要赔偿

  终止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要看情况。如果一方有违约情形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需要赔偿,合同终止后并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可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终止后,涉及相关保密义务,要依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处理,

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程序

  在这个社会中的话很多人对于劳务派遣员工有一些误解,认为他们不是正式员工就低人一等,其实大家不要这样去对待任何人,因为每个人出来工作的话都是不容易的,大家要互相体谅。那么,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程序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程序

  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将按照劳动者服务时间给劳动者补偿金,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可以按约定的离职日期,办理离职;

  交接工作;

  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补偿金总额,约定发放时间;

  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凭借离职证明和《劳动合同》去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

  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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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应聘到,现任 部 职务,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月。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届满,公司决定不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请于合同届满前一周内办理离职手续。

  感谢您在公司工作期间所做的努力!

  真诚地祝愿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更大进步!

  人事部

  年 月 日

  三、借款合同终止的情形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

  合同解除

  合同的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相互抵销,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又互享债权,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项下债务的制度。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债务,也可以免除全部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指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使一项合同中原本由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债务,统归于一方当事人,使得该当事人既是合同的债权人,又是合同的债务人。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除了前述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外,法律规定了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的,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可以终止。

  比如,《民法典》第69条规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委托代理终止。《民法典》第411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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